臺東縣108學年度第2學期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試場規則

試場規則(應考人注意事項)

  1. 考試時應考人應攜帶筆試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得以具照片之駕照、健保卡或護照替代)正本入場應試,對號入座。筆試准考證須妥為保存,如有毀損或遺失,應考人應於考試當日攜帶身分證件,至試務中心申請補發。
  2. 考試開始15分鐘內,得准應試外,逾時不得入場。考試開始後30分鐘內,不准離場。
  3. 文具自備,不得在場內向他人借用。
  4. 嚴禁談話、左顧右盼等任何舞弊行為。試場內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弊事實明確者,或相互作弊事實明確者,取消考試資格。
  5. 於答案卡上書寫姓名座號、作任何標記、或顯示自己身分者,該科考試不予計分。
  6. 作答完畢後必須將答案卡和試題卷一併送交監試人員,然後離場。答案卡與試題卷不得攜出試場。違反者,該科考試不予計分。
  7. 考試結束鐘(鈴)響畢,監試人員宣布考試結束,不論答畢與否應即停止作答,待監試人員收卷、收卡並確認無誤後方可離場。交卡後強行修改者,該科考試不予計分。逾時作答,不聽制止者,扣該科筆試分數6分。
  8. 非應試用品(含發聲設備、行動電話、呼叫器、PDA、穿戴式電子裝置例如智慧眼鏡、智慧耳機、智慧手錶、智慧手環如小米手環及Applewatch等電子通訊器材,請關機)電子辭典、計算機、參考書籍、紙張及個人物品一律放在教室前後方地上,不得隨身攜帶。若經監試人員發現,則扣該科筆試分數6分。
  9. 如遇空襲警報、地震,應遵照監試人員指示,迅速疏散避難。
  10. 有關違反考試規則處理方式,悉遵照「臺東縣108學年度第2學期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筆試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辦理。

    附註:

  1. 上述違規行為,請監試人員記錄,交由甄選介聘委員會討論後處理。
  2. 若有本表未規範而影響考試公平、考生權益之事項,應提甄選介聘委員會討論。
  3. 未盡事宜比照國家級考試規則辦理。